指导教授申请
- 流程:与学院主任教授商议决定指导教授后,在学事信息系统内录入 → 指导教授资格确认后,选定为本人的指导教授
- 指导教授资格:学校的专职教授
- 指导教授变更:因指导教授的退休、停职、外派等事由无法指导学生的情况
지도교수의 논문지도학기는 신청학기부터 적용됨
语言成绩提交
- 对象:2012年以后的外国人正规入学学生
- 提交成绩:韩语能力考试或英语能力考试
- 1. 韩语能力考试(TOPIK):4级以上
- 2. 英语能力考试:'TOEFL PBT 530,CBT 197, IBT 71, IELTS 5.5,CEFR B2, TEPS 600分(New TEPS 326分)
- 其他:未提交成绩的情况下,无法申请论文审核
综合考试
- 综合考试测试专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与研究方法,科目、资格、流程等综合考试进行的注意事项,由各个学科内部制定与推行。
增修额外学分
- 申请资格: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,获得指导教授与学科长同意的学生
- *注意事项:申请后有一次机会可撤销申请,在执行撤销的该学期不可以其他方式毕业。
申请方法
| 类别 | 增修额外学分 |
|---|---|
| 适用学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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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增修学分替代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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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具体要求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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